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社会评价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社会评价工作,健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公开评议机制,实现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内外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主体

(一)内部评价由中国传媒大学及本基金会理事、监事共同评价。

(二)外部评价由公众和上级管理部门共同评价,公众评价包括捐赠人、受助人和志愿者的评价,管理部门评价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评价。

 

第四条 评价内容

(一)内部评价内容:对基金会重大事项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秘书长工作、筹资能力、财务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二)外部评价内容:公众评价包括对基金会总体印象、公益性、项目创新性、社会影响力、项目选择公平性、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评价;上级管理部门的评价包括对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社会公信力、领导班子建设、项目设计和执行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评价方式

(一)问卷评价。根据所需评价的内容和捐赠方、受益人等所反映的问题,本基金会设计问卷调查,向相关人士发放,并网上公布问卷调查结果;

(二)监督评价。本基金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接受相关人士监督评价。

(三)网络评价。本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相关人士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评价程序

社会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工作由本基金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评议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

(二)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并上报本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