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本基金会将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本基金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及时准确原则。本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五条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应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规范有序原则。本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信息披露的常态性。

第七条  分类公开原则。本基金会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公开,即根据章程规定属于重大活动或事项,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一般性公益慈善项目及活动,按日常性信息公开。

第八条  特例不公开原则。若公开信息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事先与本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民政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不得任意修改原则。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再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一)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方式等。

(二)本基金会公益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等。

(三)本基金会接收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时间、来源、用途、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