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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3年6月20日,民政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我校教育基金会于今年5月向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递交了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关材料,顺利获得资格认定。该资格的认定为我校广开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及提升筹资规模创造了有利条件,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基金会和学校筹资工作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