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推动中国传媒大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表彰热心于本校教育事业并向学校捐赠的团体、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特制定接受捐赠鸣谢办法。
第一条 凡向中国传媒大学捐赠资金(含有价证券等)、教学科研设备设施、艺术品等实物者,均给予表彰,颁发捐赠纪念牌、纪念证书或捐赠证明,并在适当场合,以适当方式对捐赠者的捐赠善举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条 凡为中国传媒大学进行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本基金会均开具正式捐赠财务收据,并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捐赠承诺,并将捐赠者名单、捐赠金额收录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名录存档,永久保存;基金会网站公布全体捐赠者名录。
第三条 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励、助学基金或教学、科研、出版、文化活动等基金。对于捐赠基础设施建设者可享有冠名权。
第四条根据情况可在中国传媒大学的主要建筑(如图书馆、体育馆、科研楼等)、实验室、教室、会议室、校内园林、捐赠墙面等前,铭文纪念。
第五条 捐赠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第六条 具体表彰和奖励方法:
1、捐资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杰出贡献奖”奖杯及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并聘为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或中国传媒大学董事会成员,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在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网站进行鸣谢;校电视台做专访,并留存资料以作纪念;制作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杰出捐赠人士系列专题片。
2、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特别贡献奖”奖杯及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并聘为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或中国传媒大学董事会成员,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在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网站、中国传媒大学校报进行鸣谢;校电视台做专访,并留存资料以作纪念;制作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杰出捐赠人士系列专题片。
3、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荣誉捐赠奖牌及传媒大学基金会捐赠证书,在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网站进行鸣谢;
4、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下者,颁发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在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网站进行鸣谢。
5、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下者,在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网站进行鸣谢。
第七条 本规定经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和中国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