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
为积极、有效地吸引和支持中国传媒大学师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本基金会正式注册登记、参加本基金会各类公益性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包括中国传媒大学的在校学生、毕业校友和在校教职工。
第二条 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队伍是本基金会平台下独立发展的志愿者系统。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三条 制定招募计划
年度招募计划于年初由基金会秘书处各部门提出,汇总至综合部,报秘书长审批。项目招募计划,由各部门依照项目进展随时提出,经秘书长批准,由综合部实施。
第四条 发布招募信息:
志愿者招聘信息应公开发布,发布途径为:本基金会官方网站及中国传媒大学官方网站。
第五条 招募方式
由本基金会秘书处独立招聘,或联合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招聘。
第三章 基金会志愿者的条件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公益
事业,具备社会责任心。
2. 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且身心健康。
3. 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要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4. 能够服从本基金会秘书处的公益活动安排。
5. 完全出于本人自愿。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