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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认定,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符合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社会团体资格。

 

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