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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社会组织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获得更加明确的定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盘点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中国社会组织》杂志联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中国青年报等5家单位,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等方式,评选出2016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8月21日,新华社受权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科学阐述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出台并贯彻实施该《意见》具有深刻时代背景、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出台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高潮。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先后就制定修订《志愿服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民政部制定实施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政策,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创新了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临时活动的登记备案程序,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该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的立法空白,标志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该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有关部门、广大社会组织站在政治的、战略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以及许多地方有关党政部门分别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9月,民政部下发《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党建工作承诺书和党员情况调查表。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登记、年检、评估、执法、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等工作手段,使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率得到大幅提升。

五、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取得阶段性进展

3月底,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民政部对14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全部履行了核准手续。8月24日,第二批共14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各地均建立了由省组织、编制、发改、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均由副省级以上领导担任,共确定了1508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省级脱钩试点。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新型综合监管的制度,标志着社会组织由原来行政化准入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为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自治自律相结合的新型综合监管模式。《办法》不仅适用于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也可适用于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六、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列专节部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篇中,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专节,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等目标规划。6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新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七、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取得重要突破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从明确和保障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出发,密集出台了多项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2月,财政部、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接通了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最后一公里”。3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得了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的巨大进步。4月,民政部、国家海关总署下发《关于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办理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使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的制度得到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使论证多年的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股权并获得相应税收优惠的制度得以确立。12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民政部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措施。

八、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在青岛召开

7月5日,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C20)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会议发来贺信。习近平在贺信中肯定民间社会组织是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政府支持本国社会组织参与国内经济社会建设,也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并努力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其在华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其合法权益。近年来,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听取社会声音、凝聚社会共识,在推动政府和民间良性互动、助力全球经济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大曝光

为有效治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肆意活动的乱象,3月以来,民政部通过设立“曝光台”、发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识别指南等多种措施,连续公布了13批1287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百度百科对其加注标识予以警示,新浪网清理查封了2169个相关微博账号,有效挤压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活动空间,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8月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随后,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内设处室进行了调整,将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将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增强执法力量,撤销原执法监察办公室,新设置执法监察一处、二处、三处。

 摘自中国社会组织网2017年1月4日